2025年房地产经纪人每日一练《房地产经纪专业基础》5月20日专为备考2025年房地产经纪专业基础考生准备,帮助考生通过每日坚持练习,逐步提升考试成绩。
单选题
1、下列消费者的心理特征中,通常不属于18~40岁之间的消费者群体的心理特征是()。
- A:冲动性购买多于计划性购买
- B:追求自我成熟的表现和消费个性心理实现
- C:购买行为有主见,不受外界影响
- D:追求时尚与新颖
答 案:C
解 析:青年消费者群体一般是指年龄在18~40岁之间的消费者。青年消费者群体的心理特征表现为:①追求时尚与新颖;②追求科学与实用;③追求自我成熟的表现和消费个性心理的实现;④冲动性购买多于计划购买。
2、主要以豪华、壮丽为特色,在两个柱之间形成一个券洞,通过券、柱结合以及极富兴味的装饰性柱式的西方室内装饰装修风格是()。
- A:洛可可风格
- B:古罗马风格
- C:哥特式风格
- D:巴洛克风格
答 案:B
解 析:古罗马风格要以豪华、壮丽为特色,在两个柱之间形成一个券洞,通过券柱结合以及极富兴味的装饰性柱式。
3、某小区住宅楼楼高15层,每栋楼室外配水管网的水压仅能供下面楼层用水,不能供上面楼层用水,应该使用()。
- A:直接供水方式
- B:设置水箱的供水方式
- C:设置水泵、水箱的供水方式
- D:分区、分压供水方式
答 案:D
解 析:分区分压给水。适用于层数较多的建筑中室外配水管网的水压仅能供下面楼层用水,不能供上面楼层用水的情况。为充分利用室外配水管网的水压,通常把给水系统分为低压(下)和高压(上)两个供水区,下区由室外配水管网水压直接给水,上区由水泵加压后与水箱联合给水。因此,住宅楼中一定楼层(如7层)以上的住宅,通常是二次给水。
4、当债权的标的物被第三人占有时,无论该第三人的占有是否合法,债权人均不能向第三人请求返还,说明债权不具有()。
- A:排他效力
- B:优先效力
- C:追及效力
- D:请求效力
答 案:C
解 析:债权没有追及效力,当债权的标的物被第三人占有时,无论该第三人的占有是否合法,债权人均不能向第三人请求返还。
5、将投资者根据风险的偏好分为多种类型,不包括()。
- A:投机型投资者
- B:保守型投资者
- C:跟风型投资者
- D:普通型投资者
答 案:C
解 析:按照投资者的风险偏好,粗略地可分为低风险偏好投资者和高风险偏好投资者两类,进一步可分为保守型投资者、稳健型投资者(又称普通投资者)和激进型投资者(又称投机型投资者)三类。
多选题
1、按照建筑物使用性质,住宅套型设计的室内基本空间包括()。
- A:卧室
- B:保姆间
- C:起居室
- D:卫生间
- E:厨房
答 案:ACDE
解 析:住宅套型,包括套内卧室、起居室、餐厅、厨房、卫生间、储藏室、阳台等功能空间的配置、布局和交通组织,居住空间的自然通风、采光和视野,厨房位置及其自然通风和采光,功能空间尺度。
2、王某有3个子女,其依法拥有一套住宅。王某依法订立遗嘱,指定将该住宅由某一个子女继承。在此情况下,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该情况属于遗嘱继承
- B:指定子女有继承权
- C:该情形属于法定继承
- D:其他2个子女无权继承
- E:指定子女丧失继承权的,按法定继承执行
答 案:ABDE
解 析:遗嘱继承是指继承开始后,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王某有3个子女,其依法拥有一套住宅。王某可以依法订立遗嘱,指定将该住宅由某一个子女继承。在此情况下,其他2个子女就无权继承。法定继承是指依据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继承的顺序、继承遗产的份额以及遗产的分配原则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法定继承的适用以下情形:①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②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③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④遗嘱无效部分涉及的遗产;⑤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3、壁纸的特点包括()
- A:可以擦洗
- B:色彩花型丰富
- C:更换容易
- D:耐久性好
- E:遮盖力强
答 案:BCD
解 析:壁纸的主要特点是色彩花型丰富、档次品位较高、环保性好、性价比较高、更换容易、清洗方便、耐久性好。
4、下列关于房地产估价方法的描述中,错误的是()。
- A:收益法适用于估价对象是数量较多且容易发生交易的房地产
- B:在房地产保险及其他损害赔偿中,一般采用市场法估价
- C:收益法是以预期原理为基础的
- D:只要是新近开发建设、可以假设重新开发建设或者计划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都可以采用成本法估价
- E:成本法的基本公式是,房地产价格=重新购建价格-折旧
答 案:AB
解 析:房地产估价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市场法适用于估价对象是数量较多且容易发生交易的房地产。在房地产保险及其他损害赔偿中,一般采用成本法估价。收益法是以预期原理为基础的。
5、根据民法中物的分类标准,()属于主物与从物的关系。
- A:锁与钥匙
- B:上衣与裤子
- C:电视机与遥控器
- D:房屋与窗户
- E:手机与充电器
答 案:CDE
解 析:根据物之间的从属关系,可分为主物和从物。《物权法》规定,主物转让的,从物随主物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物、从物的概念不同于物的整体与其重要成分之间的关系。物的重要成分是物的组成部分,与物的整体就是一个物,如汽车与其发动机,如果没有发动机的作用,汽车就不成其为汽车了,也就无法发挥物的整体的效用。而主物和从物在聚合之前分别为独立的物,如自行车与车锁,在聚合之后成为主物与从物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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