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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24日碳排放管理员每日一练《碳排放核查员》

2025/05/24 作者:匿名 来源:本站整理

2025年碳排放管理员每日一练《碳排放核查员》5月24日专为备考2025年碳排放核查员考生准备,帮助考生通过每日坚持练习,逐步提升考试成绩。

判断题

1、重点排放单位应对提出的所有不符合进行原因分析并进行整改包括采取纠正及纠正措施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答 案:对

2、任何排放源的活动数据都必然存在其不确定性。

答 案:对

3、建立抽样计划是一个一次性制定的过程

答 案:错

解 析:建立抽样计划是一个反复的过程。 在核查中, 当发现温室气体信息和数据有实质性偏差和控制等方面的问题时, 应对所选择的抽样方法和信息样本做出相应的更改。

4、企业燃烧煤、 石油、 天然气等燃料产生的碳排放属于直接排放。

答 案:对

单选题

1、由于目前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的主要类型是基于项目的交易,因此,在我国, “碳金融” 更多的是指依托( ) 的金融活动。

  • A: 清洁发展机制( CDM )
  • B: 联合履行机制( JI)
  • C: 国际排放贸易机制( IET)

答 案:A

2、氧化亚氮(N2O)的全球增温潜值(GWP)是?()

  • A:1
  • B:25
  • C:298
  • D:22800

答 案:C

3、美国第一个提出法律约束性减排目标的州是

  • A:康涅狄格州
  • B:亚利桑那州
  • C:新墨西哥州
  • D:加利福尼亚州

答 案:D

4、核查组应确定各排放源/设施的抽样比例额, 下列关于抽样比例描述不正确的是 ( )。

  • A:组织因外购电力、 热、 冷或蒸汽等能源产生的间接温室气体排放, 应对所有月度汇总活动数据进行核查, 即抽样率为 100%;
  • B:如食堂燃气灶使用化石燃料, 生产过程中涉及到的锅炉、 窑炉、 转炉、 发电机以及其他固定燃烧设备, 交通运输工具, 原则上应对所有相关活动进行 100%核查, 如果活动数据的核算单据量很大,抽样比例至少为 60%, 且为典型排放的月份;
  • C:制程排放原则上应对所有相关活动数据进行 100%核查, 如果活动数据的核算单据量很大, 抽样比例至少为 60%, 且为典型排放的月份;
  • D:如空调制冷剂逸散、 高压开关 SF6逸散、 灭火器逸散、 管道连接处的无组织排放等等, 抽样比例至少为 40%, 且为典型排放的设备;

答 案:D

多选题

1、核算边界包括()。

  • A:地理边界包括会展活动举办场地的地理范围以及参加会展人员往返差旅活动涉及的地理范围
  • B:时间范围包括会展活动的筹备、实施和收尾阶段
  • C:设施边界包括为会展活动举办场地服务的固定设施(如燃煤锅炉、燃气锅炉等)与移动设施
  • D:排放源类型包括会展活动举办场地固定设施和会展活动举办过程中移动设施燃料燃烧排放、会展活动举办场地外购电力热力产生的排放、会展活动参会人员往返交通和住宿产生的排放。

答 案:ABCD

2、目前, 化石能源发电部门的关键减排技术有

  • A: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技术
  • B:孰料烧结技术
  • C:超临界技术和超临界机组技术
  • D:循环流化床技术

答 案:ACD

3、关于温室气体排放量化﹐不正确的是?()

  • A:所有的温室气体排放都必须量化
  • B:温室气体排放的量化必须文件化
  • C:温室气体量化的结果必须具有可再现性
  • D:温室气体的量化方法一经确定就不能改变

答 案:AD

4、工业企业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工作,应遵守以下哪些基本原则:

  • A:相关性
  • B:完整性
  • C:—致性
  • D:准确性
  • E:透明性

答 案:ABCDE

主观题

1、在基于碳质量平衡法计算炼焦过程CO2排放时,结果出现负值怎么办?

答 案:结果出现负值意即该炼焦过程碳的总输出大于碳的总输入,这违背了质量平衡原理。建议(1):首先检查碳输入项有无遗漏;(2):检查碳输入项的活动水平是否偏低,或者碳输出项的活动水平是否偏高;(3):检查碳输入项的含碳量是否偏低,或碳输出项的含碳量是否偏高。如果上述检查没有发现问题,还有一种可能是活动水平尤其含碳量的不确定性太大造成,建议报告主体至少实测炼焦煤、焦炭、焦炉煤气的低位发热量来降低含碳量的不确定性。如果经过上述努力,仍出现负值,这表明该炼焦过程CO2排放量非常低或接近零。在这种情况下,建议假设该炼焦过程的CO2排放量为0并说明理由。

2、指南中提出的温室气体全球变暖潜势采用IPCC第二次评估报告中的推荐值,能否使用最新第五次评估报告中的推荐值?

答 案:国家信息通报等报告制定中仍采用第二次评估报告中的值,为统一各层级的核算,企业核算时同样采用第二次评估报告中的值。

3、企业排放量低于1%的排放源是否可忽略?

答 案:第一,指南在“排放源和气体种类识别”中明确提到的排放源,无论是否大于1%都必须核算。第二,指南没有明确提到的排放源如果占企业排放总量的比重大于1%,应参考该排放源相关的行业指南进行核算。确实小于1%的,不作强行要求,如果企业已经有相应的监测数据支撑并可计算出排放量,鼓励企业进行核算和报告;如果补充数据监测的成本较高、不确定性较大,则可暂不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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