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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21日成考专升本每日一练《民法》

2025/03/21 作者:匿名 来源:本站整理

2025年成考专升本每日一练《民法》3月21日专为备考2025年民法考生准备,帮助考生通过每日坚持练习,逐步提升考试成绩。

判断题

1、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

答 案:对

2、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

答 案:对

解 析: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

单选题

1、当几种继承方式间发生冲突时,按其效力(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应是()。  

  • A: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遗赠扶养协议
  • B:遗嘱继承和遗赠,法定继承,遗赠扶养协议
  • C: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和遗赠,法定继承
  • D:遗嘱继承和遗赠,遗赠扶养协议,法定继承

答 案:C

解 析:本题属于基本知识理解辨析题,考核的知识点是遗赠扶养协议的特征。遗赠扶养协议的特征有:(1)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双方的、诺成的法律行为。(2)遗赠扶养协议是双务、有偿法律行为。(3)遗赠扶养协议中扶养人不限于自然人。(4)遗赠扶养协议具有优先于遗嘱和遗赠的执行效力。本题涉及的就是最后一个特征。我国《继承法意见》第5条规定:“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可见,遗嘱的执行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遗赠扶养协议又具有优先于遗嘱的执行效力。所以,遗赠扶养协议是继承法规定的多种遗产转移方式中最优先适用的方式。故选项C符合题意,其他选项不正确。

2、能够发生不当得利之债的事实是()  

  • A:债务人清偿了未到期的债务
  • B:给付了因赌博而欠的钱
  • C:收款员多收了顾客的款
  • D:养子女给其生父母的赡养费

答 案:C

解 析:本题考查了不当得利之债的知识点。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获得利益,而使他方遭受损失。根据题意可知,应选C项。

多选题

1、民事法律行为特殊书面形式包括(  )。

  • A:公证形式
  • B:公告形式
  • C:鉴证形式
  • D:审核登记形式
  • E:合同形式

答 案:ABCD

解 析:特殊书面形式,指除了当事人以文字记载的意思表示以外,尚需国家有关机关确认的形式,包括公证形式、鉴证形式、审核登记形式、公告形式。

2、须办理登记的质押合同包括

  • A: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股份为质物的质押合同
  • B:以汇票、支票、本票为质物的质押合同
  • C:以依法可以转让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为质物的质押合同
  • D:以提单、仓单、存款单为质物的质押合同

答 案:AC

主观题

1、胡某在商场购买了某电器公司生产的电热水器。该热水器因制造缺陷存在漏电现象;致胡某洗澡时被电击伤。胡某因此住院治疗,花去医药费5000余元。请回答:(1)电器公司是否应当对胡某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2)胡某是否可以请求商场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答 案:(1)应当。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可以。产品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2、两名小学生李某和王某放学后在路边玩耍,两人相互扔石子时,其中一个石子砸伤路人赵某。李某和王某赶紧联系家长将赵某送医,为此花去治疗费若干。经查,无法确定是谁扔的石子砸中赵某,且李某和王某均无个人财产。 请回答: (1)李某和王某扔石子的行为是否构成共同危险行为?为什么? (2)赵某是否有权请求李某和王某双方的家长承担连带责任?为什么?

答 案:(1)构成共同危险行为。共同危险行为,又称为准共同侵权行为,是指数人的危险 行为有可能造成他人的损害,但不知道数人中何人造成实际的损害。李某和王某二人扔石子的行为造成路人赵某受伤,应认定为共同危险行为。 (2)赵某有权请求李某和王某的家长承担连带责任。《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在监护人责任中,无论监护人有无过错,是否尽到监护责任,监护人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不能以尽了监护责任为由免除责任。王某和李某作为小学生,应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作为监护人应当对赵某承担赔偿责任。

论述题

1、论述无因管理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答 案:(1)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律规定的和约定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 (2)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包括; ①管理他人事务。 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为管理。 ③管理人无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2、简述无效婚姻的概念及婚姻无效的情形。  

答 案:无效婚姻,是指男女两性的结合因违反了法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婚姻形式。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0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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